关于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与应用

  • 2018 07 30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是一项涉及到技术、法律和商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它为数字媒体的商业运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实现手段。DRM技术的出 现,使得版权所有者不用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客户进行谈判,来确保数字媒体内容能够被合法的使用。DRM将使各个平台的内容提供商们,无论是因特网、流 媒体还是交互数字电视,提供更多的内容,采取更灵活的节目销售方式,同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一、什么是DRM

DRM不仅仅指版权保护,同时也提供了数字媒体内容的传输、管理和发行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因此DRM是一个系统概念,它包含数字版权信息使用,受版权 保护的数字媒体内容的管理和分发。关于DRM,一个比较正规的说法是“DRM是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版权和版权所有者关系的定义、辨别、交易、保护、监控和跟 踪的手段。” DRM并不玄妙。对创作者来说,建立一张简单的电子表格,在表格里面记录下作品的版权信息和所有者,并对这些信息进行跟踪就可以实现最简单的DRM。当然这个电子表格可以做成ONLINE的形式,这样就可以随时在网络上查阅了。 对于生产和发行商来说,DRM系统就复杂多了,它要能够记录、追踪、监控一系列已有的和新创作的作品,作品内容本身以数字格式被存储并加密,只有当生产商、发行商、创作者就合同达成一致,结算货款以后才能被解密使用。

二、DRM的特点

所有的DRM应用都是基于“系统辨别”和“信息记录”的。记录里面包括了合 法版权所有者的情况和版权信息。这些情况或信息是通过元数据(Metadata)、版权管理信息(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简称RMI)或数字对象标识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s)来实现的。

  1. 元数据(Metadata)

    元数据是保存特定信息的数据段,所有的元数据都是由一套关键词和数据类别描述符构成的。 合理使用元数据对于查找信息是非常有帮助的,它能描绘出作品的基本信息。使用元数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用背景下会对同一事件采用 不同的关键词来描述;二是元数据的结构兼容性,比如A标准会用《姓》,《名》来记录一个人,而B标准用《姓名》来记 录,那么除非做转换,A标准无法和B标准兼容。因此世界上很多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就是为了建立持久通用的元数据结构标准。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 如1996年《中国文献编目规则》,1998年《音像资料机读目录》,以及由广电总局领导,中央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参与的媒体资产管理编目规则。

  2. 安全和版权保护

    在DRM系统的实现方案中,采用了许多技术用来避免知识产权被侵犯。每种手段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采用什么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其优缺点、维护成本、被保护作品的重要性、作品被侵权的可能性和打算投入的资金量。 没有任何一个技术系统是100%安全的,DRM为版权作品提供了相对高水平的安全保护。最普遍的保护技术是加密和数字水印。在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都有 相关的法律条文,对窜改数字水印、销售解密设备等行为给予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 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但我国没有明文规定限制出售可能协助盗版的解密设备。

    1. 加密
      采用一定的数学模型,对原始信息进行重新加工,使用者必须提供密码,才能提取到正确的原始信息。软件通常用加密手段来保护。
    2. 版权保护技术
      有很多技术手段可以用来保护作品不接受未授权的访问和使用。版权保护技术首先将作品可以合法使用的条款和场 所进行编码,嵌入到文件中,只用当条件满足,作品才可以被允许使用。通常,被嵌入的信息包括版权管理信息(RMI),如作者、标题、版权和密钥链接。密钥 用来对作品进行解密。用户需要授权证书才能访问密钥,授权证书决定了用户的权限。密钥通常与用户计算机的特性有关,这样防止密钥使用在其他计算机上,这个 技术有时被称为“节点锁定”。
    3. 数字水印和签名
      数字水印是把作者、发行商信息和使用条款嵌入到数据中,只有当数据被严重破坏时,它才有可能被抹去。即使 数据质量降低,只要水印有效,它就可以被识别出来。水印可以是可见的,也可以是隐形的。它能用来给某个作品打上使用者独有的印记,防止使用者非法传播和复 制。
  3. 个性化

    个性化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对作品大小、格式、内容进行剪裁,同时打上可见的个人 水印。打个比方,英语泛读教材包括了许多书籍和杂志的选段,并会注明本文章来自于那本书的某某章节、作者是谁等等。读者可以很方便地查找原始素材。只要做 法得当,个性化是个非常有效的方式,但是它需要大量的部署工作和投资。

  4. 颗粒性

    颗粒性用来描述DRM系统对信息的细分能力。一个目标信息能够细分到多小的模块,这些模块又如何被其他创作者和制片人使用来创作新作品?讨论DRM的颗粒性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种对基础模块的积累和混合是创作新媒体、新作品的基本手段和源泉。 颗粒性使得创作开发人员能高效低成本地选择、组合新的或已有的视音频、平面素材,用来创作新的作品。举例来说,一个中学教师要创作一个课 件。他购买了一本参考书的一章或一页,又购买了10秒钟的一段录像,然后他利用购买来的这些内容创作了自己的电子课件。如果所有这一切由DRM系统提供, 那么就需要DRM系统既要把老师需要的内容正确地发送出去,同时又要以预先设定的方式赋予这些内容必要的权限。

  5. 兼容性

    在商业环境中,创作者、生产商、发行商需要互相沟通。制片人和使用者需要频繁地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来源,不同格式的作品资源,这就需要发展的系统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这方面的开发工作包括:

    1. 数字对象标志符(The 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
      DOI系统类似于用来识别物品的条形码,注册代理机构为每一个数字对象分配识别号码并记录描述该对象的元数据,假如能够用相对简单的办法跟踪对象和版权所有者情况,那么元数据就可以被不断更新。
    2. 版权表述语言(Rights Expression Languages)
      为了表述使用数字内容的法律条款,人们发明了 许多形式的表述语言。这些语言具有通用性,可以被用在网站、文本文件、图片、音乐、PDF文档和流媒体中。这些表述语言中比较有名的是Open Digital Rights Language Initiative (ODRL)和Extensible Rights Makeup Language(XrML)。
  6. 易用性

    要使DRM系统能够被采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必须使合法用户能够轻松方便地 使用这个系统。嵌入在元数据中的技术控制手段不能让用户觉得别扭,同时还要帮助合法消费者能够快捷地访问自己需要的内容,而不用再填写额外的表格。在大多 数情况下,除非用户企图访问未授权的内容,否则他们一般不会感觉到DRM系统的存在。虽然用户的访问受到了限制,但对合法的访问而言,DRM应该是透明 的。

  7. 付费系统

    DRM能够提供的付费方式有好几种。当然在实际应用中,没有一种方式可以应对 所有的情形。因特网上最普通的付费方式是用信用卡来付费。不过使用信用卡需要缴纳高额的银行手续费,甚至有时手续费比所购买的商品价值还高。网上的单次交 易额通常不是很大,因此需要采用更科学经济的付费方式。DRM需要开发新的付费手段,来应对大量的小额交易,哪怕只有几毛几分钱。

    1. 预付费
      预付费,也称订阅服务。用户需要在信用卡或专门的卡上预先缴纳一笔费用。用户享受服务一直到卡上的钱用完为止,然后 用户需要继续缴纳费用。预付费系统容易维护,成本低廉。在DRM数字系统中,这些优点尤为明显。付费系统通过记录顾客的消费行为,使得供应商能够向顾客提 供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预付费系统的缺点是用户不知道卡上的钱什么时候用完,另一个缺点是预付费系统一般是按照用户使用时间或信息量来收费,销售商无法将 营业收入与用户浏览过的内容联系起来,除非系统详细记录了这方面的信息。
    2. 累计付费
      顾客每次访问系统所产生的费用被累计起来,只有达到一定额度时才被要求付费。也就是先享受服务,然后付费。这与信用卡消费的观念是一致的。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对那些偶尔使用系统的顾客来说,通常会无限期的拖延付费,除非他们确定自己会经常使用该系统。
    3. 付费中心
      采取集中化管理的付费中心来处理所有销售商的预付费和累计付费账单,避免了顾客需要向多家销售商缴费带来的烦 恼,同时可以有效处理大量的小额交易。付费中心可以将顾客在不同地方、不同形式的消费,包括累计消费,预付费,甚至超市购物费用累计起来并通知,用户在适 当的时候一次性缴纳。这样就避免了多次小额付费产生附加的运营成本。
    4. 电子货币
      建立电子货币系统,可以大大减少银行信用卡系统高额的运行成本,带给顾客更多的实惠。虽然在理论上,已经有好几种电子货币系统在已经可行,但还没有一个成功的商业范例。